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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8-08 09:44:00 浏览次数:50916     金外科供稿

关于公开征求 《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现就修改后的《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8月23日(星期)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408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tsczjswk@163.com。

 

联系电话:0472—5228731

  包头市财政局

                          202488

《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