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认定条件,我单位于2024年4月1日-5月15日开展了辖内“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排查、复核、调查、取证工作,并报自治区完成了审核。现将辖内“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进行公示(附后)。
本公示名单所列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相关公司如有异议,应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30日公示期届满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公示期满后,将依法作出是否取消经营资格的决定。
陈述、申辩电话:0472-5228762
联 系 人:贺晓菲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193号财政局
附件:
序号 | 公司名称 | 符合情形 | 佐证材料列举 |
1 | 包头市利仁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失联、空壳” | 与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截图、注册地址核查照片 |
2 | 包头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失联、空壳” | 与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截图、注册地址核查照片 |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