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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 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08 15:36:33 浏览次数:15822     资产科供稿

为加强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10月22日(星期)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101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tczjzck@163.com。

 

联系电话:0472—5228672

  包头市财政局

                                           2024108

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