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101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tczjzck@163.com。
联系电话:0472—5228672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