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包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科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包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501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tcz_whtyk@163.com。
联系电话:0472-5228743或0472-5228739
附件:包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包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