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21〕第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部署,包头市财政局拟于5月—8月组织开展包头市2025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5月—8月
二、检查事项
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
三、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计划检查单位共计26户。
(一)国有企业8户
1.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3.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4.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5.包头市水质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6.包头市水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7.包头惠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8.包头市水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民营企业6户
1.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2.包头市八戒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3.孚韦(内蒙古)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4.包头市安德稀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5.包头市九原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6.内蒙古普拉特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三)国家机关1户
1.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四)事业单位3户
1.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3.包头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五)学校2户
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六)金融机构2户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包头市分行
2.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七)医院2户
1.包头市第三医院
2.包头市第四医院
(八)社会组织2户
1.包头泉州商会
2.包头浙江商会
四、检查内容
依法对上述单位2024年度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必要将延伸至以前年度。
(一)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
1.《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是否如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是否一致;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四)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凭证和账表填制、工作交接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销毁、安全保护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六)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是否符合《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实施监督检查。
(七)依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1.是否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是否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八)依法对单位非税和票据政策执行、票据管理、收入收缴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政策执行情况。收费项目合法性:是否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扩大征收范围;是否超标准、超期限收费,或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是否存在已取消、暂停的项目继续收费。依据文件合规性:收费项目是否依据国家、省级法律法规或财政部门批准文件执行;征收标准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公示收费目录清单。
2.票据管理情况。票据使用规范: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是否存在用其他票据(如自制收据、税务发票)替代非税票据的行为。票据管理流程:票据领用、核销、保管是否规范,有无台账登记;是否存在票据遗失、转借或违规销毁等问题。
3.收入收缴管理。资金上缴情况:是否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至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等行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公共资源交易收入是否规范管理。
五、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六、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检查结束之日止
七、其他事宜
联系人:滕海英 0472-5228583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