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包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101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tczjz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