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包头市金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公告
包头市金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码:15064A10007)有效期至2025年9月19日。该公司连续4年年审未予定级,不符合换发许可证条件,且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典当行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报送换证申请及有关资料,有效期已届满,许可证自动作废。按照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予以公告。
包头市金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典当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起,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全部典当业务,依法依规变更企业名称和营业范围,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包含“典当”字样,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与典当有关。
特此公告。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