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相关企业尽快变更
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按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金管发〔2024〕5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监管工作部署,截至2025年11月末,包头市辖内27家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需规范使用相关字样,完成名称和经营范围“双变更”,现将名单进行公告,请名单中涉及的企业尽快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或经营主体注销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后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企业名单见附件。
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我局郑重提示:
在与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前,可通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官网渠道,查询相关地方金融组织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