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家具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和我市实际,对《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暂行)》(包财资规〔2025〕130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规定。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101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tczjzck@163.com。
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