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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包头市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0 15:32:33 浏览次数:3254 来源:会计科     会计科供稿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包头市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包头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诚信经营,切实加强和改进包头市会计服务能力,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32号)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文件要求及自治区工作部署,包头市财政局制定了《包头市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现公开征求广大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代理记账机构相关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包头市财政局邮箱btczkjk@163.com,过期视同无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包头市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doc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