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包头市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包头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诚信经营,切实加强和改进包头市会计服务能力,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32号)、《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文件要求及自治区工作部署,包头市财政局拟制定了《包头市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现公开征求广大中小微企业市场主体、代理记账机构相关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包头市财政局邮箱btczkjk@163.com,过期视同无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包头市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doc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