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及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修订稿)》。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对上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0806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在信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czgkk@163.com。
联系电话:0472-5228626
附件:包头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修订稿).docx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