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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29 00:00:00 浏览次数:44660 来源:信息中心     xxfb供稿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18〕1045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 2018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检查对象

1.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由旗县区开展,抽查比例不低于20%(检查范围详见各旗县区公示)。

2.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检查范围: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

二、检查时间

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结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头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王金兰

联系电话:0472-5228784

 

附件: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4日

附件:会计信息质量检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