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18〕1045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 2018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检查对象
1.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由旗县区开展,抽查比例不低于20%(检查范围详见各旗县区公示)。
2.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检查范围: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
二、检查时间
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结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头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王金兰
联系电话:0472-5228784
附件: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