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财政监督的服务、促进和保障作用,根据《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包财监〔2019〕929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编制及公开情况、重点项目预算执行及公开情况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差旅费超标准报销、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原始凭证不齐全、会计业务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共下达5份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对问题进行限时整改,并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和收支,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