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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3号)

发布日期:2022-08-26 15:45:05 浏览次数:91783     采购科供稿

包财购函〔2022〕272号

投诉: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庆

联系:申成玲

联系电13948725258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甲尔坝新村B区13号 

被投诉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于振华

联系电0472-6862356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副楼5楼

一、基本情况

采购人包头市第八医院委托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包头市第八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610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275日进行开评标开评标当天共有八家供应商参加最终确定内蒙古瑞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2711供应商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2022715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质疑进行答复2022718日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主要为1、投诉人提供的“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作用一样但在评分时未给予加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2、评分不合理,评审过程存在对不同投标人差异化对待

二、调查情况

包头市财政局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调查材料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能否加分问题

招标文件第27“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规定投标人提供“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的得3投诉人提供的是“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未予加分经核查根据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管理办法《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管理办法》可知上述两证书并不等同,两证书申请取得条件及服务范围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在评审认定中不能等同所以评审专家认定投诉人提供的“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未加分,没有错误,投诉人观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关于项目评分是否合理问题

经审查及仔细比对,此次评分所涉及的单项评分、汇总得分及主客观评分等方面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现投诉人反映问题及其他问题,此次评审不存在评分不合理情况,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三项投诉观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包头市财政局

                                                 2022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