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庆
联系人:申成玲
联系电话:13948725258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甲尔坝新村B区13号
被投诉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于振华
联系电话:0472-6862356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副楼5楼
一、基本情况
采购人包头市第八医院委托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包头市第八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2年7月5日进行开评标。开评标当天共有八家供应商参加,最终确定内蒙古瑞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2年7月11日,供应商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2022年7月15日,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质疑进行答复。2022年7月18日,内蒙古福强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主要为:1、投诉人提供的“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作用一样,但在评分时未给予加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2、评分不合理,评审过程存在对不同投标人差异化对待。
二、调查情况
包头市财政局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调查材料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能否加分问题
招标文件第27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规定投标人提供“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的得3分,投诉人提供的是“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未予加分。经核查,根据《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管理办法》和《高空服务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管理办法》可知,上述两证书并不等同,两证书申请取得条件及服务范围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在评审认定中不能等同。所以评审专家认定投诉人提供的“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未加分,没有错误,投诉人观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二)关于项目评分是否合理问题
经审查及仔细比对,此次评分所涉及的单项评分、汇总得分及主客观评分等方面,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现投诉人反映问题及其他问题,此次评审不存在评分不合理情况,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三项投诉观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