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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家具床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8-15 15:36:32 浏览次数:153191     采购科供稿

包财购函〔2023〕235号

投诉:重庆众鑫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吕庆峰

联系电13634718131

: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镇梨树湾村杨家沟组3

被投诉: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人:胡娟

联系电0472-6193109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

相关供应商:河北富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人:王译萱

联系电18501974365

:河北省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临津产业园

一、基本情况

2023711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作为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学生公寓家具床项目(项目编号:BTZC-G-H-230016),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河北富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2023719日,投诉人重庆众鑫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中标人声明的营业收入金额存在虚假”和“中标人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造假”以及“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并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提出质疑。2023721日采购人对此质疑作出了书面回复。

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382日提出投诉,投诉观点为:1.中标人声明的营业收入金额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2.中标人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造假并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做出回复、投诉人提起投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调查情况

包头市财政局依法调取了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中标人声明的营业收入金额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问题

经调查核实,中标人河北富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企业所属地河北唐山汉沽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证明其公司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相关规定,为小微型企业。

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营业收入175865.33万元数据是来源于该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会企02表《利润表》”内容,经调查核实,由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中标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且纳税信用良好。投诉人仅凭怀疑认为中标人营收存在问题,无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中标人营业收入或金额存在虚假,缺乏事实依据,所以,投诉人该项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二)关于“中标人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造假并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

经调查核实,中标人《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系由第三方北京欧泰皓华会计事务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营业收入与审计报告中相关信息一致,并未发现涉嫌造假或虚假等行为。投诉人认为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或金额存在虚假,推测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问题并无事实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三、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两项投诉观点均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包头市财政局

                                              20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