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河间市泰博商行
授权委托人:李宽荣
联系电话:15632791587
地址:沧州市河间市留古寺镇宁家庄403-2
被投诉人1:包头市体育局
联 系 人:周青山
联系电话:0472-5618851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一号市党政大楼3层C区
被投诉人2: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玮琦
联系电话:0472-6866021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A座1806
相关供应商1:河北康奥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杜俊起
联系电话:0312-2362221、2362599\13903326500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大奇连工业园区
相关供应商2:河北启帆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树峰
联系电话:0317-6320022
地址:盐山县蒲洼工业区
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4日,采购人包头市体育局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购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包头市老旧小区、体育公园健身器材补短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TZCS-G-H-230241),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分两包确定供应商河北康奥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河北启帆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中标人。2023年8月10日投诉人河间市泰博商行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有控标嫌疑”的问题提出质疑。2023年8月14日代理机构对此质疑作出了书面答复函。
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3年9月4日提出投诉。投诉观点主要为:“符合室外球台△主要承载横梁尺寸:≥30×25×2.0mm或同等截面尺寸的其他形状尺寸,产品具有通过国体认证(NSCC)的产品认证证书,且路径器材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只有两家:河北康奥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河北启帆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完全符合招标参数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参数设置存在指向性并存在控标嫌疑”。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回复,投诉人提起投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调查情况
包头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调取了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织了专家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设置了相应的技术参数指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一包报名企业27家,经评标委员会资格性审查,符合资格要求并实质参与竞标17家;项目二包报名企业27家,经评标委员会资格性审查,符合资格要求并实质性参与竞标16家,均大于3家。
经调查取证及专家论证,完全符合本次技术参数要求(得满分)的供应商只有2家。无论生产厂家还是其经销商,本项目设置的技术参数所指产品或品牌存在特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此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行为,投诉人的投诉观点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对本项目包一和包二作出废标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