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内蒙古锦澜东杭科技有限公司
法 人:陈月胜
联系电话:0471-518578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中银城市广场B座1702
授权代表:刘婷
联系电话:18247141510
被投诉人1: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玮琦
联系电话:0472-6866021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A座1806
被投诉人2: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董福牛
联系电话:0472-5222811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东路16号
相关供应商:海丽应急安全智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文娇
联系电话:15699979688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号商业楼117号
一、基本情况
采购人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防凌汛物资(项目编号:BTZCS-G-H-240321),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4年12月3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为海丽应急安全智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1月10日代理机构对质疑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5年1月20日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在标的物“工作手电”“防寒服”上涉嫌提供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2.标的物“工作手电”“防寒服”未能完全响应技术指标;3.中标企业投标文件编制混乱,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回复、投诉人提起投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调查情况
包头市财政局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提供虚假制造商问题
根据采购人及中标人的投诉回复及所附证据材料,工作手电制造商宁海凡创贸易有限公司和防寒服制造商武汉市东西湖区猎一户电子商务店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所提供的产品均委托外部企业代工生产,独立拥有产品品牌及销售所有权,应认定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投诉人仅以上述两家主体非生产型企业质疑制造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此项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二)标的物未能完全响应技术指标问题
通过对比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内容,工作手电和防寒服均符合参数要求。投诉人片面认为政府采购制造商就是生产企业,未能提供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具体佐证材料,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三)中标企业投标文件编制混乱问题
投诉人以中标明细单中,商标、产地混乱,省市随意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资格审查相关规定提出投诉。经审查,招标文件并未对产地填写至哪一级行政区划做出明确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此做出强制规定,投标人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商品来源真实即可。投诉人所提出的问题并不在本项目资格审查事项的范围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三项投诉观点均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