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市应急管理局防凌汛 物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3-05 18:11:49 浏览次数:2393     采购科供稿

包财购函〔2025〕37号

投诉内蒙古锦澜东杭科技有限公司

      陈月胜

联系电0471-5185786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中银城市广场B1702

授权代表:刘婷

联系电18247141510

被投诉人1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王玮琦

联系电0472-686602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A1806

被投诉2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董福牛

联系电0472-5222811

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东路16

相关供应商:海丽应急安全智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郑文娇

联系电15699979688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号商业楼117

 

一、基本情况

采购人包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防凌汛物资(项目编号:BTZCS-G-H-240321),于2024126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41230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为海丽应急安全智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202518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中智卓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110代理机构对质疑作出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5120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在标的物“工作手电”“防寒服”上涉嫌提供虚假制造商谋取中标;2.标的物“工作手电”“防寒服”未能完全应技术指标;3.中标企业投标文件编制混乱,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回复、投诉人提起投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调查情况

包头市财政局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对相关事进行了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提供虚假制造商问题

根据采购人及中标人的投诉回复及所附证据材料,工作手电制造商宁海凡创贸易有限公司和防寒服制造商武汉市东西湖区猎一户电子商务店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所提供的产品均委托外部企业代工生产,独立拥有产品品牌及销售所有权,应认定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投诉人仅以上述两家主体非生产型企业质疑制造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此项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二)标的物未能完全响应技术指标问题

通过对比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内容,工作手电和防寒服均符合参数要求。投诉人片面认为政府采购制造商就是生产企业,未能提供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具体佐证材料,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三)中标企业投标文件编制混乱问题

投诉人以中标明细单中,商标、产地混乱,省市随意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资格审查相关规定提出投诉经审查,招标文件并未对产地填写至哪一级行政区划做出明确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此做出强制规定,投标人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商品来源真实即可。投诉人所提出的问题并不在本项目资格审查事项的范围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观点不能成立。

三、处理决定

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观点均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投诉事项成立,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包头市财政局       

20253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