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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4000/201806-00092 文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7-09-25 15:06:26
发布机构: 包头市财政局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预决算公开

包头市财政局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5 15:06:26 浏览次数:131537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第一部分 包头市财政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包头市财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市的财政工作,现有内设科室26个,局属二级单位9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

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包头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包头市和旗县区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包头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包头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市及包头市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市及包头市本级财政决算;受包头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包头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包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包头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包头市与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订包头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包头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包头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管包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包头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包头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包头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包头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2016年,包头市财政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0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为包头市财政局本级,,市财政局机关内设机构为24个(不含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1、办公室;2、人事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3、综合科;4、条法税政科;5、预算科;6、国库科;7、行政政法科;8、教育科;9、科技文化科;10、经济建设科;11、公共投资科;12、经济贸易科;13、农牧业科;14、社会保障科;15、工业交通科;16、涉外科;17、会计科;18、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19、非税收入管理科;20、地方金融与债务管理科;21、政府采购科;22、监督检查科;23、包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4、包头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3家,分别为包头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包头市预算编审中心、包头市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中心。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6家,分别为包头市财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包头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包头市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包头市财政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包头市财政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包头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为5110.62万元,实际收入6058.59万元,增加了947.97万元,增长了19%,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规定统一调整工资增加的人员经费;二是调整公车补贴增加的人员经费;三是工作需要追加的全市资产清查的资产评估费、开发综合治税系统项目等经费。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为5110.62万元,实际支出6277.95万元,增加了1167.69万元,增长了22.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规定统一调整工资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二是调整公车补贴增加的人员支出;三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全市资产清查的资产评估费、综合治税系统、会计科考务费等。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077.99万元,支出总计6277.9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86.47万元,下降7.4%;支出6277.9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70.5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一是全市统一调整公车补贴;二是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调整工资结构;三是信息中心财政一体化建设支出增加;四是因工作需要委托业务费增加;五是2016年度取暖费支出包括2015年度共两年的费用。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07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8.59万元,占99.7%;其他收入19.41万元,占0.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27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5.61万元,占74.5%;项目支出1,602.35万元,占25.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58.59万元,支出总计6277.9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10.17万元,下降6.3%;支出6277.9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649.54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全市统一调整公车补贴;二是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调整工资结构;三是信息中心财政一体化建设支出增加;四是因工作需要委托业务费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7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5.57万元,占74.5%;项目支出1,602.35万元,占25.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9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1,48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0.45万元,支出决算为71.23万元,完成预算的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02万元,完成预算的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7.1%。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局实有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二是我局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1.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2万元,占99.7%;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0.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0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2.7万元,较上年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局实有公务用车减少;     二是我局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8辆(其中摩托车42辆,因购买年限较长已不在用,一般公务用车19辆,其他用车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18人次。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单位考察交流。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02万元,比2015年增加447万元,增长400%,主要原因是:一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增加;二是因业务需要,财政委托业务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7万元,比2015年增加1.26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增加;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8.28万元,比2015年增加58.55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需要,财政委托业务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8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其他用车50辆,包括摩托车42辆,比2015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救助中心调拨增加了一辆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包头市财政局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坚持专款专用,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5228658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预算公开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