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1806-0009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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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7-09-19 18:10:31 |
发布机构: | 包头市财政局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预决算公开 |
2016年,按照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自治区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不断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我市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转移支付政策,继续加大对旗县区特别是困难旗县区的政策倾斜,努力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6年,市本级对旗县区税收返还和各类转移支付支出90亿元,比上年增加2.8亿元,增长3.2%。其中,税收返还9.3亿元,比上年增加6.5亿元,主要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财税体制政策计算,同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加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29.8亿元,较上年增加4.2亿元,增长16.4%,主要是自治区调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了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补助;专项转移支付50.9亿元,较上年减少7.9亿元,主要是中央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整合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