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1806-0010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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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6-01-28 10:07:11 |
发布机构: | 包头市财政局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预决算公开 |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预〔2015〕2208号)要求,2015年自治区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78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53.5亿元,专项债务228.2亿元。
2016年,自治区拟代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283亿元,全部为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经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确认的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期债务和以后年度的高成本债务。通过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有效缓解了各级政府的付息压力;帮助各级政府偿还涉及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公司和各类工程欠款等政府债务。同时,通过置换存量债务,各地可腾出更多偿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