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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4000/201806-00110 文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6-09-13 17:52:31
发布机构: 包头市财政局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预决算公开

2015年包头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13 17:52:31 浏览次数:55966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自治区对各盟市、旗县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2015核定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8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53.5亿元,专项债务228.2亿元。该限额充分考虑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财政负担能力和债务风险情况,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市政府债务余额略高于自治区政府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

    2015年,自治区代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131.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7亿元,置换债券124.8亿元。新增债券资金预算调整报告已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大庆重点项目及其他民生项目建设。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经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确认的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兼顾2014年形成的政府逾期债务和2015年以后年度的高成本债务。通过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有效缓解了各级政府的付息压力;帮助各级政府偿还涉及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公司和各类工程欠款等政府债务。同时,通过置换存量债务,各地可腾出更多偿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