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政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索引号: 001004000/202010-00136 文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3-15 00:00:00
发布机构: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预决算公开

2019年度包头市本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发布日期:2020-03-15 00:00:00 浏览次数:13330     xxfb供稿

 

包头市本级云服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概述

包头市本级云服务费项目包括三部分:政务云服务费、公安云服务费及云专项服务费。

(一)政务云服务

政务云服务包含云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信息安全服务、信息审计服务、高性能计算资源、安全接入服务等7项服务内容,主要通过升级全市的办公系统,支撑智能办公所需容余,增强数据安全、数据储备及恢复能力、数据应用时弹性计算能力,提高办公效率,增强各委办局履职能力。

截止到2019年9月,包头云计算中心承载了全市政务云平台47个部门的门户网站及36个部门的101项业务系统。

(二)公安云服务

公安云服务以“公安信息网、视频监控专网、互联网”为主干网络。公安云服务平台用于增强业务存储能力,提高公安局内网的协同办公能力;视频云服务平台支撑平安包头的数据存储,以提高资料调取便捷性、增强存储弹性;公众云服务平台用于提高公示信息更新速度,增强公安公信力。

截止目前,公安云服务共部署各类设备813台,为市局十四个部门提供服务,支撑各类系统40余个,存储数据约12PB

(三)云专项服务

推动云计算中心建设的同时,包头市工信局设立云专项服务,致力于政府门户网站集群、政务网建设及全市OA系统建设,推进全市协同办公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及履职能力,提高办公效率,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云专项服务主要包括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及维护、全市OA系统的建立、市政务网建设三部分。2013年—2017年,市工信局共开展23项业务,主要包括政务云服务监管平台、全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硬软件的购置及维护费用、租线及宽带费、信息化规划建设费等。

2013年至2018年,市财政本级云服务共使用经费8,621.4万元,包括政务云服务费3,689万元,公安云服务费2,149万元,云专项服务费2,783.4万元。

二、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得分86.75分,评级为“良”。

包头市在内蒙古地区开创性地引进曙光公司在包头投资建设云计算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政务云服务及公安云服务,提高政府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政务办公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及资源,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云服务费定价较为合理,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管理情况良好,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完成率和完成质量高,云服务故障率低,数据安全达标。但是项目缺少绩效目标,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专门的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制定绩效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政务云、公安云、云专项均未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不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项目实施缺少目标指引,不便对项目产出和效果进行考核。

(二)政务云服务政策未进行统筹规划,示范性引领不够

包头市十二五信息化规划、十三五信息化规划对城市云计算发展制定了宏观目标,但对本级政务云服务发展未进行统筹规划,对本级委办局采用云服务示范性引领不够。评价过程中发现,云计算中心投入运营后,还存在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食药局等少量委办局仍然继续投入资金自建机房,造成资源浪费。

(三)管理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政务云服务缺失立项程序,未就项目目标做出明确规定,缺失实施方案,不便于项目执行;二是未制定云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就云服务费用标准及计费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导致部分云服务费用未能及时支付。

四、建议

(一)制定合理地绩效目标

建议项目单位根据包头市信息化规划等项目相关实施文件,在对项目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目标,明确预期项目产出和效果,并细化为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管理。

(二)加强政策引导,对政务云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将本级适合入的委办局逐步纳入云服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因自建机房及机房运维造成的资金投入,提高数据安全性。

(三)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一是建议针对政务云服务重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项目阶段性目标及年度目标,并组织专家论证,保障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二是制定云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云服务费用标准及计费方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保障企业利益;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留存过程文档。

 

 

 

 

2018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概述

2018年包头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专项共安排资金13,634.9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3,634.9万元,主要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头市财政下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1亿元,用于建筑节能改造、地下管网维护和环境整治。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分数为84.24分,综合评价等级为“良”。

包头市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资金分配较合理,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管理情况良好,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完成率和完成质量高,产生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项目缺少绩效目标,未落实财政资金专账管理要求,个别地区资金到位时效性较差,小区改造效果考评机制及改造后可持续管理机制不完善。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制定绩效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包头市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未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不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便对项目产出和效果进行考核

(二)部分区未落实财政资金专账管理要求

根据调研情况,除九原区、白云区在给施工单位付款时,对财政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之外,其他各区均未落实专项管理要求,不利于反映财政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三)个别区资金到位不及时

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是资金由市财政下达至各区财政,区财政拨付至住建委,住建委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在实际执行中,东河区存在未将资金及时拨至东河区住建委,导致工程款不能及时发放至施工单位,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改造效果考评机制不完善

2008年以来,包头市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成果比较突出,但未就项目效果形成考评机制。根据调查了解,自治区对其资助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对改造工程实际取得的效果从节能率、节煤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粉尘减排情况等量化的数据进行反映。但包头市财政资助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暂未形成完善的考评方式。另外,对环境整治、管网修护两项改造内容,缺少专业测评标准,未建立考评机制。总体来说,改造效果考评机制不完善,在反映民生工程绩效方面还存在不足。

(五)改造后小区可持续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要大力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实现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管好一个的目标”。通过调研了解,2017年底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和准物业管理,采取政府扶持市场主导方式,对准物业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少部分单体独栋、零星小区由社区服务中心代管,但物业管理情况参差不齐。老旧小区住户多为低收入群体,且业主购买服务意识较差,物业管理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四. 建议

(一)制定合理地绩效目标

建议项目单位根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对项目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目标,明确预期项目产出和效果,并细化为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管理。

(二)实施财政资金专账管理

各区应对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将不同渠道筹集的资金分开核算,使财政资金支出方向更清晰,同时理清不同来源资金的支出责任,在资金管理上更加规范严密。

(三)对资金到位及时性进行监督

对于专项资金,不仅要确保本级财政及时下达至下级财政,还要加强从资金下达到支付给施工单位全链条的监督,避免中间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达施工方,难以发挥其应有效益。

(四)完善项目效果考评机制

包头市财政资金投入的节能改造项目可借鉴自治区的能效测评模式,完善考评机制;同时,对环境整治、管网修护两项内容,应引入专业测评标准,比如供水损耗降低率、供热运营成本降低率、绿化美化效果等,增强对项目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的考评,反映出项目真实效益。

(五)完善改造后小区可持续管理机制

建议各区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专业化物业服务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根据改造后实际情况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改造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草原生态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概述

“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自治区安排我市禁牧任务2,630.858万亩,涉及5个旗县区,其中:达茂旗2,234.78万亩、固阳县330.02万亩、九原区32.88万亩、石拐区15.44万亩、昆都仑区17.738万亩。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包头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凡纳入补奖范围内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中央确定禁牧补奖标准为每年7.5元/亩,自治区按标准亩系数折算后按6.45元/亩下达我市,金额16,970万元;不足部分每年1.05元/亩,由市级财政配套解决,配套资金2,762万元;合计19,732万元。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综合评分分数为84.48分,评级为“良好”。

包头市制定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符合《国家新一轮草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指导意见》的要求,并与包头市实际相适应;资金分配与中央、自治区分配办法一致。2018年度草原补奖资金19,732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使用合规,大部分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达茂旗存在部分资金通过“普卡”发放;个别旗县区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发放草原补奖资金未进行公示,政策宣传还需加强,补奖信息系统录入基本完成。产出方面:各旗县区实行全面禁牧、全年禁牧,但个别仍有偷牧现象;除固阳县、达茂旗禁牧任务和确权承包面积存在差异,造成资金结余,其他旗县区补奖资金全部发放。效果方面: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行使牧区牧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牧民人均收入逐年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草原植被生产力、草原承载率、草原固碳能力均呈上升趋势,生物多样性日益增加;牧民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不合理

通过对绩效目标自评表进行审核,设定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只描述了禁牧任务数和市本级配套资金数,没有表述项目实施要达到的效果,绩效目标不完整。同时设定的部分绩效指标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与正常业绩水平不匹配。

(二)草原补奖资金结余较大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凡纳入补奖范围内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由于达茂旗和固阳县的草原存在禁牧任务面积与确权承包面积存在差异等问题,未能全部发放补奖资金。达茂旗累计结余资金3,594.48万元,已用于发放2019年一季度草原补奖资金2,894.48万元,截止评价日结余资金700万元。固阳县截止评价日累计结余资金4,951.66万元。

(三)部分草原补奖资金未通过“一卡通”发放

在评价实施过程发现,达茂旗通过“一卡通”和“普卡”两种形式发放补奖资金,根据2019年一季度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情况,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比例为93%,通过“普卡”形式发放的比例为7%。

(四)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有待完善

存在个别旗县区草原主管部门未建立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定的不够健全。达茂旗制定了实施方案,但未制定草原承包经营、草原生态监测等配套相关制度;昆区制定了草原生态监测制度,但未制定草原执法监督制度等。本次评价过程中,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反映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但检查记录、检查资料、检查报告等档案资料不全。

四、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绩效目标

建议在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将以前年度取得的经验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相结合制定出合理地、符合客观实际的完整的年度绩效目标。

(二)加快补奖资金发放进度,发挥资金的作用和效益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期间为2016-2020年,2018年已是第三年,固阳县、达茂旗存在草原补奖资金发放进度缓慢的问题,建议今后按照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发放;确属无法发放及不需发放的,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解决。

(三)严格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草原补奖资金

规范草原补奖资金管理和使用,建议达茂旗要通过“一卡通和一折通”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在卡折中明确资金项目名称。以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实时监控草原补奖资金的兑现到户情况。

(四)做好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要统筹制定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有关的政策制度。通过对各旗县区现场调研发现,全面实施禁牧政策以来,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也面临严峻的防火压力。建议探索草畜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试点,对于禁牧后植被恢复较好的草场采取适时轮牧或分季度休牧等方式,利用试点模式经验制定相应配套资源合理利用政策,使得草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达到牧民增收和草原保护双赢的目的。


 

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一、 项目概述

为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包头市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主要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这两类补助资金涉及九个方面,分别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资金涉及昆区、青山等10个旗县区及各培训机构、学校、市本级预算单位等。

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实际到位36,738.67万元,其中:市本级到位34,258.57万元,各旗县区配套资金2,480.10万元。截止评价日,全市已实际使用2018年度就业补助资金31,663.21万元,其中用于发放职业培训、鉴定补贴3,677.4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5,857.9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6,512.91万元。

2018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结余5,075.46万元,部分旗县区已将结余资金1,853.45万元用于支付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截止评价日结余资金3,222.01万元。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综合评分分数为84.89分,评级为“良好”。围绕《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包头市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各类就业补助资金及时制定了相关就业补助政策、管理办法或工作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法明确、合理;市本级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旗县区资金匹配完成较好。制度执行较好,市本级预算资金到位比较及时。财务制度健全,但个别旗县区存在资金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完整、核算不清晰、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情形。享受各项补贴的数量指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较好,但部分旗县区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未完全发放,家庭服务业入户服务单数因受政策调整的影响较上一期间变动为负增长。各项效益指标均已达到年度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较上一年度增长显著,信息化平台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逐步完善;市本级将就业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保障了资金落实;包头市尚未建立相关奖惩、激励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的问题

(一)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结余资金较大

截止2019年8月末,各旗县区结余就业补助资金4,659.8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1,437.81万元,2018年度资金结余3,222.01万元。

    (二)个别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的情。             

 2018年12月包头市财政局分别下拨固阳县和青山区就业补助资金48万元和334万元,专项用于民生志愿者补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固阳县和青山区存在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的情形。固阳县就业局用于支付2017-2018就业创业协理员(临时工)工资12.35万元;青山区就业局用于支付青山区劳务市场及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装修工程款10万元。

(三)个别存在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审核不严格

一是对非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经抽查,2018年发放包头师范学院非2018年度毕业生2人补助资金0.2万元。二是对未核查成功的家庭服务机构发放入户补贴。经抽查,土右旗发放家家乐家政2017年12月家庭服务机构入户补贴中,包括96200信息中心回访失败且土右旗就业局未入户核查成功的3笔订单。

(四)存在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未全面实施的情况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用于以下方面,但目前尚未开展。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二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对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基层单位管理制度执行有待提高

市就业局针对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制定了比较完善的配套制度,但各培训机构及基层单位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将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给个人、相关就业补贴发放档案资料不完整、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清晰等问题。

四、建议

(一)加快补助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议执行各就业补助政策的相关单位加快支付进度,发挥资金效益;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不予发放的补助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的资金,建议各旗县区相关部门逐级上报,用于抵顶下年度资金安排或予以收回重新安排,避免造成资金沉淀。

(二)加强业务培训,准确掌握相关就业政策,规范资金使用

建议加强对各旗县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掌握各项就业补助政策及相关规定,准确发放就业补助资金,精准落实就业补助政策。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的实施单位要求归垫资金,真正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作用。

(三)严格执行就业补助相关管理制度

建议各旗县就业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就业补助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规定,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审核各项申报资料,生成的业务档案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完善财务支出审批流程,规范财务管理,准确核算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的收支情况。 

(四)全面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扩大社会保险支出范围

针对未开展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议全面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扩大社会保险支出范围,促使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五)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

建议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时,注重制度执行的可行性,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教育、民政、扶贫等政府部门之间有关劳动者信息的互联互通,早日实现信息共享,深化互联网+在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服务与管理上的运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电化教育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概述

包头市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电教馆”)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电化教育、教学装备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本市教学技术装备(电教、教学仪器)的购置及其他相关工作。电教馆2018年部门整体实际支出1300.14万元(含上年结转),其中:基本支出359.04万元,项目支出 941.10万元。

二、评价结论

电教馆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1.32分,综合评价等级为“良”。电教馆2018年部门整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绩效目标设定比较清晰,能够反映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职责,资产管理比较规范,基本体现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进展缓慢,未能严格按计划实施

“同频互动课堂”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使得项目整体进程滞后,未在计划周期内建设完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

(二)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强,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电教馆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基础较薄弱,预算编制、预算管理水平不高、意识不强。一是绩效目标申报方面,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且细化程度不足。绩效指标的设置未将电教馆2018年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所要达到的成效全面反映,如在绩效指标中缺少 “同频互动课堂”建设项目、“NOC大赛”项目的考核指标。部分指标值的设置未能量化,无法体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如指标设置为“建设典型应用系统”未明确建设数量及建设程度。同时,电教馆设置的指标中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之间没有对应的逻辑关系。二是在绩效监管方面缺乏绩效目标监控措施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如未在项目实施中期对项目的实施进程及效果进行跟踪,在项目结束后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项目的实施效果缺少有效把控。

四、建议

(一)加强项目监管,保障项目及时高质量完成

建议电教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尤其是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项目开展流程、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派专人定期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小结,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小组讨论解决。同时要加强实施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执行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内容开展项目。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执行与实施方案有偏差,要及时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调整实施方案,并总结产生偏差的原因,保障项目在计划时间内高质高效完成。

(二)完善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设置,合理量化绩效指标值

在绩效指标设置时,一是应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开展,提高主要工作内容与绩效指标之间的相关性;二是注意指标之间设置的逻辑关系,应根据产出数量的指标,细化出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效益指标应把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中切实可考察、与绩效目标相关联的有关效益的表述,细化为年度项目效果指标;三是绩效指标值的设置要可量化、可衡量。

(三)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绩效监管效率

建议电教馆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按照预算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提高预算绩效监管效率,对预算执行过程及效果进行监控,并形成绩效跟踪、绩效自评报告。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整体

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概述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铁职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铁路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铁职院制定“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四大方面、12项工作任务。铁职院2018年实际支出合计1541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1.14万元,项目支出7327.56万元。

二、评价结论

2018年包头市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分数为80.92分,综合评价等级为“良”。

铁职院2018年部门整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按照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完成了党建、教学能力建设、教育体制改革和保障机制建设工作;学院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年度预算完成情况较好,创新创业及产学研工作落实情况良好,人才培养效果比较显著,2018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基本实现学院办学职能定位,取得了较好的办学效果。

三、 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足,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年度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仅对两个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或者缺失不利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也不便于对财政资金投入的效果进行考核。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规定还不健全。铁职院预算管理制度中包含绩效管理相关内容,但还不全面,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及绩效自评等相关内容不完整,导致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未有效开展,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程度不够,不便于执行

根据学院十三五规划,铁职院制定了2018年工作要点,但未形成具体的任务分解表,各处室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程度也不够,对于各项工作所能达成的履职效果,未作明确要求。而且,2018年工作要点与十三五规划8个工作目标缺少计划,不便于铁职院落实工作安排,也不便于开展绩效考核。

(三)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完成,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铁职院年度工作要点部分工作未完成,如体育工作活动竞赛、二期建设项目、综合一体化实训室、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存在滞后或部分未完成,铁职院在细化管理方面还有待提高。

四、建议

(一)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

建议铁职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培训,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意识,合理制定绩效目标。根据学院履职核心及财政资金投入产出效益,合理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全部财政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反映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其产生的效果。在设置绩效指标时要充分考虑实际及预算安排,细化量化,反映实际产出和效果。

(二)细化分解年度工作要点,提高管理水平

建议铁职院编制年度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具体负责部门,及所对应的考核指标,加强履职管理,提升履职效率。严格落实计划安排,对未完成原因做出说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对未按计划推进的工作,由责任人就未完成原因进行说明,总结经验,抓紧落实未完成内容;对实际完成内容与年度计划不匹配的,建议责任部门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新的工作布局,并及时上报,改进工作方式。


 

包头市城市公交车购置项目

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公交管理服务水平,加速包头市生态文明建设,包头市公交集团从2015年至2019年共购置新能源公交车740辆。2015年购置的460辆新能源公交车价款共计73,2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8,000万元(由供应商进行申请),地方补贴18,000万元包含在购车合同中,剔除中央财政补贴金额外项目实际支出采购合同总价为55,270万元,由包头市政府全额承担。2017年购置200台青衫新能源公交车车款共计19,750万元,购置费由公交集团承担。此外2017年购置50辆比亚迪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以及2018年购置30辆珠海广通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车款共计13,020万元,付款方式待定。公交集团现运营天然气公交车(不含包车、中小型客车)共519辆。购置新能源公交车740辆中投入使用710辆,其余30辆处于搁置状态。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综合评分分数为78.14,评级为“中”

包头市城市公交车购置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基本规范,项目具有合理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项目整体质量可控性良好。新能源公交车投入使用后,对包头市节能减排示范任务起到推进作用。项目引进比亚迪以及宁波杉杉电动汽车企业,填补包头市新能源产业空白。

通过评价组调研与分析对比新能源公交车与天然气公交车发现,新能源公交车车辆整体行驶情况好,车辆操控稳定性、安全性能、配置高于天然气公交车,但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成本,运行成本都明显高于天然气公交车,续航里程和载客量低于天气燃气公交车。具体情况:一是同样车长新能源公交车单车购置成本为天然气公交车单车购置成本的2-3倍,对比天然气公交车成本回收期3.79年来说,纯电动公交车与混动公交车成本回收期分别是10.20年、6.01年;二是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混动新能源公交车运行线路均车千公里运行成本分别为2.84万元、2.97万元,均比天然气公交车2.50万元高;三是新能源公交车续航里程夏天260公里、冬天200公里均低于天然气公交车续航里程(300公里)。四是新能源公交车与天然气公交车车辆报废要求年限相同,车辆使用寿命无差别,相同车长新能源公交车载客量低于天然气公交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项目单位内部制度执行较差

公交集团虽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并未彻底落实工作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较差。例如,公交集团出台《包头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维修的统计台账,并逐月统计。但评价工作组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公交集团下属分公司未执行该制度,车辆维修情况仅口头报备,无台账依据。

(二)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配套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足

评价组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新能源公交车运行所需配套充电站、充电桩设置选址均为车站始发站或终点站,导致车辆充电设施可选性不足,充电桩布置分布不合理。同时,由于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够,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存在排队现象。另外,2018年采购的30辆珠海广通纯电动公交车由于充电桩未建设完成,仍处于搁置状态,降低了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效率。

(三) 混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成本高、产出效果低,效果不显著

同样车长的混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成本为天然气公交车购置成本2到3倍,但在实际投入使用过程中,混动新能源公交车除启动时使用电外,之后的运行过程中普遍为用气状态。整体来看使用电能运行情况少,整体运营方式与天然气公交车相似,导致混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效果不显著。

四、改进的建议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执行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单位内控体系建设,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制度执行较差的原因,实现对症下药。一是制度制定要更加科学可行,符合公交公司实际情况;二是加强上下级监督管理机制,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逐级抓好落实;三是建立各业务部门分工明确、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制衡机制;四是通过内控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二)做好项目整体规划,避免产生资产闲置和浪费

一方面,建议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之前,根据包头市实际交通情况制定合理地规划以及实施方案,将购置新能源公交车与配套充电站建设的选址与数量进行整体考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企业、社会多种渠道进行充电站建设,引进一部分企业投资,减少财政压力,实现利用第三方渠道建站,以共赢发展的方式进行公共服务。提高现有车辆的使用效率。

(三)科学合理制定公交车购置计划,降低购置及运营成本

一方面建议项目单位在车辆购置之前综合分析当前市场环境、市场需求情况,同时考虑自身营运效益、车辆购置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购置计划。另一方面由于现在市场上新能源公交车品牌众多,价格差异大,建议项目单位在采购新能源公交车前,结合产品市场结构,以及不同品牌车辆特点进行多方比价,对不同供应商所能提供车辆性能以及价格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选取性价比最优的新能源公交车。

(四)加强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提高盈利能力

建议项目单位建立完善成本控制制度体系,提高成本控制和管理意识,完善车辆燃油消耗考核制度,规范维修站点管理,做好成本控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