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12-00957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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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17:46:53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预决算公开 |
——2022年11月25日在包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包头市财政局副局长 苗耀光
乌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已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相关政策
按照《预算法》规定以及财政部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新增一般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包括乡村振兴、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重大战略项目建设;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好债券资金对稳投资、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政府债券结构和安排使用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情况
截至目前,自治区下达我市法定债务限额1,10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25.3亿元、专项债务380亿元,全市政府法定债务余额为1,071.6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99.47亿元、专项债务372.18亿元。分级次看:市本级(含稀土高新区)法定债务限额636.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51.38亿元、专项债务284.78亿元,市本级(含稀土高新区)政府债务余额604.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26.1亿元、专项债务277.96亿元;下达旗县区法定债务限额469.14亿元,旗县区政府债务余额467.59亿元,均未超过自治区规定限额。新增政府债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举借并转贷我市,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当前我市各级财政通过统筹预算安排、发行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均可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经测算,全市、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政府债券结构和安排使用情况
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债券资金31.3亿元,包括一般债券18.3亿元,债券期限10年,年利率2.99%;专项债券13亿元,分别是第一批10年期债券0.5亿元、年利率2.97%,第二批10年期债券2.4亿元、年利率2.99%,15年期债券2.9亿元、年利率3.29%,20年期债券7.2亿元、年利率3.3%,所有债券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其中市本级使用20.74亿元,包括一般债券14.44亿元;专项债券6.3亿元,分别是15年期债券0.9亿元,10年期债券1.8亿元,20年期债券3.6亿元;转贷旗县区10.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86亿元,专项债券6.7亿元,转贷旗县区部分由旗县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相应列入旗县区年度调整预算。
市本级留用部分拟重点安排以下项目:
1.一般债券14.44亿元项目安排情况
(1)支持乡村振兴及环境保护1亿元。包括:乡村振兴战略实施0.2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0.13亿元,农村通村公路项目0.09亿元,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0.4亿元,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0.18亿元。
(2)基本建设及城市管理5.79亿元。包括:城市建设及城市管理4.7亿元、市政管理及公园广场升级改造工程0.47亿元,人防工程建设0.3亿元,城市规划展览馆升级改造0.18亿元,城市雨水、污水等泵站改造0.06亿元,铁道学院二期建设0.05亿元,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建设0.02亿元,燃气锅炉更换改造0.01亿元。
(3)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01亿元。包括:云计算发展等信息化建设0.43亿元,包头市智慧城市建设0.25亿元,稀土功能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0.25亿元,应用研发等科技发展项目0.08亿元。
(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5.74亿元。包括:公共交通发展1.31亿元,支持民用航空发展及建设1亿元,水权转让等沿黄高质量发展项目1亿元,购买补充耕地指标0.8亿元,110国道工程款(一、二标段政府投资)0.5亿元,新都市区一小建设0.3亿元,京包高铁项目0.28亿元,垃圾处理能力提升0.2亿元,疫情防控0.2亿元,旅游发展资金0.07亿元,党报覆盖工程0.05亿元,应急救灾物资采购0.02亿元,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0.01亿元。
(5)城市更新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0.9亿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方舱医院建设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
2.专项债券6.3亿元安排项目情况
(1)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6亿元,其中:第一批0.5亿元,用于市国资委内蒙古包头乐园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批5.1亿元,包括:市国资委集中供热环城北干线(包铝热源至市主城区热网)工程3亿元,市水务局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 (京包铁路—京藏高速)1.1亿元,兴胜管委会新都市区再生水管线建设0.6亿元,新都市区纬一路(经十三路—210国道)及纬二路(经十三路—经三路)道路工程0.4亿元。
(2)安排医疗健康项目0.5亿元。包括:第八医院改扩建住院医技建设0.3亿元,四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科病区、基建+设备购置0.2亿元。
(3)安排职业教育项目0.2亿元,用于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大楼项目。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2022年市人大批准的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0.32亿元。本次增加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4.44亿元,调整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14.76亿元。(详见附件1)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2022年市人大批准的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00.32亿元,本级留用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4.44亿元全部用于安排相关支出,调整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14.76亿元,收支保持平衡。(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2022年市人大批准的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8.64亿元。本次增加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3亿元,调整后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4.94亿元。(详见附件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2022年市人大批准的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8.64亿元。本次增加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3亿元全部用于安排相关支出,调整后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4.94亿元,收支保持平衡。(详见附件3、附件4)
四、其他报告事项
(一)关于调整部分预算项目用途和支出科目
2022年预算执行中,受单位实际支出变化及上级补助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拟对部分项目支出用途和支出科目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对2021年结余结转弥补成本性支出、招商引资激励扶持等项目资金7.9亿元,拟调整用于弥补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缺口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临时性、应急性支出;对部分支出功能科目及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据实进行调整,对部分预算单位新增必要支出通过调剂现有预算解决。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
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2021年底统筹收回了市直各单位2020年结余资金2.4亿元,2022年预算执行中,对仍需继续使用的资金,按预算管理程序予以重新安排,对短期内不具备支付条件的资金,拟统筹用于政府债务化解及新增临时性、应急性支出。今年拟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沉淀资金,将2021年结转结余资金、2022年本级预算安排但无需继续使用的资金、单位实有账户应缴回财政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用于政府债务化解及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以上汇报事项涉及的数据最终以2022年决算数据为准。
附件:1. 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表
2. 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表
3. 2022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表
4. 2022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