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308万元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社〔2021〕159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社〔2021〕1579号)要求,市财政提前下达各旗县区2022年上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3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二是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三是其他优抚对象(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
此次下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旗县区需进一步加强现有优抚安置领域相关待遇群体的人员的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到位,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督导核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进一步减轻优抚对象看病就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