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疫情防控压力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全力抓好春节期间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各地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专业作用,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要求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要求各地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高度警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毫不松懈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对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对于农村地区,要公布能够提供核酸采样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工作时间和电话等),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采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哨点)规范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规范院感管理,规范基层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充分发挥基层机构在社区防控中的专业支撑作用,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在疫情应急处置中,要统筹保障好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有特殊医疗需求的患者,要协助做好转诊服务。同时要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并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保障好居民日常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是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地要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基层医务人员的相关补助待遇,落实相关关心关爱政策。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漏洞要督促限时整改,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作用,铸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