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市财政已累计拨付专项资金4242万元,其中:上级资金3069万元,本级资金1173万元,有力帮扶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
一是拨付奖励扶助金1595万元,补助范围:对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8周岁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1560元/年,惠及10533人。
二是拨付特别扶助金2150万元,补助标准:49周岁及以上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20元,高于国家标准每月60元,惠及1467人;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55元,高于国家标准每月65元,惠及1892户。
三是拨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42万元,按照《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无业人员及农牧民独子户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惠及9679户家庭,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为止。
四是拨付计划生育事业费305万元,主要用于媒体合作、宣传教育、病媒防治物资制作、平台维护、业务培训及督导、生育关怀公益金活动、药具调拨等工作经费。
五是拨付计划生育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特殊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惠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3359人。
下一步,将与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自主参与公益活动,做细做实扶助关怀工作。同时,以资金绩效评价为抓手,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完善财政补助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