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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提高城乡医保补助标准, 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

发布日期:2022-09-15 09:57:58 浏览次数:29003     社保科供稿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保障效能,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21号)要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10元,较上年增长5.2%。2022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为378.62元,筹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保障医疗待遇水平

  截至7月底,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2.64万人,各级财政到位补助资金5.6亿元。住院费用报销支出5.37亿元,享受待遇17.38万人,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为75%左右,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合规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

  三、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巩固医疗保险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60万元,继续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低收入群体重特大疾病救助支出工作,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