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举措助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民
近年来,市财政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公共卫生补助机制,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一是统筹安排资金,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贴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升至94元。新增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做深做实服务内容。同时积极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截至9月底累计拨付补助资金23,65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9,5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3,441万元,市本级补助资金716万元。覆盖10个旗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75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0个,苏木乡镇卫生院56个,一体化嘎查村卫生室439个。
二是健全资金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会同市卫健委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审计监督、资金绩效管理等,压实各部门管理职责,确保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提高项目实施效果。2024年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着重对此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与各板块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安排和支付相挂钩,强化绩效硬约束,真正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项目开展,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