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农牧局
包头市乡村振兴局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