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8-0083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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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18:02:16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各盟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水利局、农牧局、林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衔接资金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项政治任务,衔接资金是做好巩固衔接工作的重要财力保障。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及时就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重点任务、督查检查等工作进行对接沟通,在充分交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积极有效解决问题、落实工作;要树立底线思维,对标国家衔接资金绩效考评、后评估等考核内容,逐项逐条梳理,自觉查漏补缺,分工负责落实,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对各类督查、审计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进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争取理解支持。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抓好各环节工作衔接,切实增强项目整体工作质效。各地要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和入库工作,编制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完成能评、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经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盟市审核,盟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自治区,上报的实施计划要附能评、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手续(电子版)。自治区相关部门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入库情况,并作为下年度自治区衔接资金分配的一项重要因素。各地发展改革委、民委、水利、农牧、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资金项目要全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乡村振兴局建立的项目库),自治区将赋予各相关部门项目库使用和监管权限,各部门要严把项目入库质量,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并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序时进度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确保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三、聚焦资金投向
各部门要提升工作站位,衔接资金的使用要服从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重点任务。入库项目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保障到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围绕支持奶业、肉牛、肉羊、马铃薯、羊绒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其他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确保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牧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嘎查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以及旗县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同时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厕所革命、自治区示范县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着力解决资金使用“小散乱”问题。
四、注重产业谋划
各地要分部门、分行业开展培训工作,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振兴培训基地,探索建立人才库、师资库,围绕服务特色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对旗县、乡镇、嘎查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基层干部了解形势任务、拓宽视野格局、熟悉政策业务,在此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基础、产业优势等,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系统谋划产业发展,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促进农牧民尤其是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动力和支撑.
五、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要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同时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务必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达到序时进度,自治区将继续采取通报、收回调整资金、约谈等措施,对资金支持进度慢的旗县收回部分资金调整至支出进度快的地区。各地区作为衔接资金使用的最前沿,一定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大处着眼,从细处落实,抓住工作重点,盯紧关键环节,切实抓好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巩固衔接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