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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3-10-30 1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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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10:14:29 浏览次数:102410     农牧科供稿

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代理金融机构: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及自治区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内财农〔2021〕78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中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仅需一张卡,即可领取所有补贴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卡出多行”“一人多卡”“人卡分离”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现有存量账户的处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10月15日起,定期将已登记在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的现有存量账户信息与社会保障管理系统进行批量比对,及时反馈其中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账户激活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推行双方系统共享共用,实现通过系统在线验证社会保障卡信息,共享社会保障卡人员验证失败的相关数据。


(二)社会保障卡账户登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在10月20日起,通知所属补贴对象将本人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在本地“一卡通”业务的代理金融机构范围内)按照账户登记流程办理账户登记、验证,确保登记的社会保障卡信息准确可用。


拟新增的补贴对象,应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登记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因当事人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更换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不在本地区所选“一卡通”业务代理金融机构等原因导致不能登记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时使用当事人其他银行账户(账户需在本地区所选“一卡通”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开设)发放,待其社会保障卡功能具备后予以更替。不能因社会保障卡问题推迟、影响补贴对象信息采集、申领补贴,切实维护补贴对象利益。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要求。各地区按当前业务流程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针对每个补贴对象按照“已登记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发放到社会保障卡账户;未登记社会保障卡账户的,仍发放到原已登记的银行账户”的规则设置补贴清册收款账户。“一卡通”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发放补贴资金时按照接口规范,不需校验账户类型是否一致。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应及时为补贴对象办卡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对行动不便、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需要变更的当事人予以必要的协助。


(四)代理金融机构的选择。针对现有“一卡通”代理金融机构以外的社保卡发卡金融机构,如需要开通“一卡通”代发业务,要按照“一卡通”系统代理银行接口规范完成本机构代理“一卡通”发放业务软件系统对接,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代理“一卡通”发放业务书面申请,于11月20日前全区完成网络联通、联调测试工作。具备上线条件后,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上线申请。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相互协调配合,结合各自业务领域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各自分工和时间节点逐一落实到位。加强工作调度,每月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本地进展情况,以便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推进,共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规范发放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抓各自业务范畴的内控流程管理,借助“一卡通”系统技术优势,加强和规范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公示、发放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使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做好社会保障卡宣传、发卡激活等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代发金融机构,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严查资金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便民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从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要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补贴对象的实际情况,依托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保卡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服务人群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支撑。协调合作银行提供优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优惠手段。


(四)加强数据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共享数据的安全管理,在数据交换、存储、使用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数据传输过程中要进行加密处理,严禁在互联网传输数据,确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推动系统对接,加强信息同步和规范数据安全。


(五)加大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的宣传社会保障卡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业务中的应用,定期发布政策指引和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力,规范资金管理和用卡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