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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4-02-29 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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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利用“三专”管理新模式全力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发布日期:2024-02-29 15:09:24 浏览次数:105718     农牧科供稿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本解决制约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配套难、支付慢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在工作中积极行动、开拓思路,从2022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各省区中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资金账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创新“专户管理、专户调拨、专户清算”的“三专”管理新模式,有力保障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和资金高效利用,收效良好。


截至目前,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资金账户管理资金累计达到135.92亿元,自治区财政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通过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单独调拨、单独清算、闭环管理,切实保障基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实现了资金足额保障、及时拨付、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通过“专户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实现补助资金足额保障、全面跟踪、及时提醒。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下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用资金账户,未经上级财政部门同意不得用于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既有效防止基层政府“拆东补西”,又为盘活资金提供路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通过财税库银横联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对全区情况跟踪调度,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通过“专户调拨”实现专款专用,为项目资金打上身份标签。各级财政统一通过专用资金账户调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一目了然。采用财政实拨资金方式,避免了个别地区“给指标不给钱”的问题。下达预算指标时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清算标识”,为项目资金打上身份标签,避免资金被挤占挪用。


通过“专户清算”进行核算、对账工作,确保资金不外流、可追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清算标识”作为硬性条件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清算全流程,财政部门签发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代理银行生成划款凭证、人民银行完成付款等均需做到资金性质与清算账户相匹配。“国库存款”下增设明细科目,开展分账核算和专用资金账户对账,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不外流、可追溯。


当前正值高标准农田建设春季施工窗口期,专用资金账户管理新模式已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单位和参建企业吃下了“定心丸”,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农田建设工作营商环境,有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按时保质足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