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1806-0020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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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6-06-21 17:00:00 |
发布机构: | 包头市财政局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包头市财政局、档案局近日联合转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旗县区认真学习,并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附件:包头市财政局 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u/cms/www/201606/21172824vhp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