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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4000/201806-00220 文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6-05-12 10:22:50
发布机构: 包头市财政局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2 10:22:50 浏览次数:10736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包府办发〔2016〕100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市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逐步落实全口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政府债务、预算调整、预算绩效、政府采购及财税政策等公开,适时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绩效评价结果。

(一)明确公开主体。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各公开主体要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做好公开后的舆情回应工作。

(二)扩大公开范围。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包括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除涉密信息外,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单位)均应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等。凡以信息涉密为由,不公开部门预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必须由同级保密部门出具信息涉密证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备案。

(三)细化公开内容。

1.政府预决算。政府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在此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逐步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逐步实现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2.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3.“三公”经费预决算。各部门(单位)应当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涉密信息除外)。

4.政府采购信息。各部门(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

(四)规范公开时间。市财政局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市本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各部门(单位)应当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决算,20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五)统一公开形式。预决算公开应以互联网公开为主要形式,各部门(单位)应在各自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在专栏下公开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委托市政府在其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等方式公开。

(六)报送公开情况。各部门(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同时,要将公开信息的时间、网址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和市财政局。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及时、集中公开各部门(单位)公开信息的网址链接,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二、公开格式及内容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规范的格式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一)市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内容。

1.文字说明。包括包头市预算草案报告、债务限额情况说明、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公开的表格。包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包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预算表、包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基本支出预算表、包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包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包头市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包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表、包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等8张预算表(详见附件1)。

(二)市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内容。

1.文字说明。包括各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含部门或单位主要职能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数据增减变化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公开的表格。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等8张预算表(详见附件2)。

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将上述表格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对本部门(单位)预算中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在保持各部门(单位)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公开不涉密内容。

(三)市本级政府决算公开内容。

1.文字说明。包括包头市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年度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含“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2.公开的表格。包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包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包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下转移支付表、包头市本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汇总表、包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表、包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包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下转移支付决算表、包头市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包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包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表、包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等11张决算表(详见附件3)。

(四)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内容。

1.文字说明。包括各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含部门主要职能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增减变化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包括“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信息),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公开的表格。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等8张决算表(详见附件4)。

三、公开后的舆情回应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把握关切、及时回应”的原则,在预决算公开前做好对社会反应的评估和舆情引导,客观、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要加大预决算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后社会反应的预判,制定应对预案。预决算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做到通俗易懂,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重大、共性的社会关切事项,要与市财政局及时沟通,妥善回应。

四、其他事项

(一)以后年度具体公开表格及内容,依照当年部门预决算报表作相应调整。

(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依照本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包头市本级政府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样(表1—8)

      2.包头市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样(表1—8)

      3.包头市本级政府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样(表1—11)

      4.包头市本级部门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样(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