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1807-00276 | 文号: | 包财行〔2018〕52号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1-24 00:00:00 |
发布机构: | 包头市财政局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合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不断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我们对《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包财〔2014〕2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包头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