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4-00659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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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16:26:17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包头市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及市本级相关单位: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1〕1489号)文件,经研究,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该项预算指标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强化数据管理,努力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有序的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机制;要逐级落实资金监控主体责任,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重点任务,全面彰显直达机制的制度优势。
三、各地区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要全面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好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工作,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余消化和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全力把惠民生、解民忧的实事办早办好,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