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4-00661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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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16:29:12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1〕1580号)要求,经研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三属”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各地区要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自治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优抚对象数据依据2021年11月29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四、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0〕409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的要求,请各地区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地区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