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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2-04-15 16: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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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16:30:40 浏览次数:17955     社保科供稿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社〔2021〕1579号)要求,经研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 《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 101)、《财政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 35)、《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按每人每年2000元测算。二是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测算。三是其他优抚对象(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按每人每年441.68元测算。各地人员信息依据2021年11月29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五、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0409)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各地区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各地区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