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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2-04-15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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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16:32:00 浏览次数:20460     社保科供稿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1〕1575号)要求,经研究,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八一年前军休干部的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年25,000元测算。二是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问题,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171元测算。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各地区要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自治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优抚对象信息数据依据2021年11月29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配套资金,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四、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0409)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的要求,请各地区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地区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2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