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5-00726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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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16:26:53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包头市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转发《社会救助 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足额安排预算
各旗县区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兑现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确保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有效落实,保障其履职需要。
二、强化资金管理
各旗县区要加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社会救助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 《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规〔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