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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2-05-27 16: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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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转发《社会救助 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7 16:26:53 浏览次数:58299     社保科供稿

包头市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转发《社会救助 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足额安排预算

各旗县区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兑现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确保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有效落实,保障其履职需要

二、强化资金管理

旗县区要加强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社会救助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 《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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