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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2-11-02 15:24:31
发布机构: 一级部门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2 15:24:31 浏览次数:62815     经贸科供稿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826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

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9号)精神,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

(一)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产业基金杠杆效应,对市政府确定的具有重大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电子商务投资金,投向电子商务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秀电子商务项目,引导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投向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体系建设。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信厅“重点产业专项”发展政策,推动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发展和升级,持续深化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在市场中的推广应用,每年度根据自治区“重点产业专项指南”组织我市项目申报,积极争取自治区工业互联网方向的各类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全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体系,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能力。(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

(三)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布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空间,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报国家或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十四五”期间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所在地旗县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批成为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所在地旗县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发展。积极发展数字商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引领市场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对“十四五”期间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获批企业奖励20万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五)深化和丰富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培育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加强文旅商互动融合,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引导支持住宿行业构建以“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为主线的酒店管理模式。支持星级酒店、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制定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县域商业体系综合示范县申报工作。发挥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继续推进县域公共品牌打造,推动优质农特产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服务商贸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产地对接,补齐农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短板。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完善经营服务配套设施和农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不含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每个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万元,全市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开展线下线上融合促消费活动。突出我市消费特色,打造我市促费活动品牌,组织开展线下线上相互融合的“约鹿城”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在开展线下活动的同时,充分开发和利用自建网络平台,通过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社交营销等方式同步开展促活动,扩大线上消费规模,推动线上引流、线下消费循环发展,组织开展100种以上单品参与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注册在我市从事直播带货且有直播基地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直播间不少于5机构活跃主播人数超过10设立时间满1年的电商企业,年内为本土产品带货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常态化举办“双品网购节”。按年度举办“双品网购节”,积极培育电商消费热点,引导消费预期,倡导好品牌、高品质和绿色消费理念,拓宽包头优质特色农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双品网购节”活动期间,按照网络零售额给予排名前5的企业一定的流量补贴,实现本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每增加1万元,最高给予10元流量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全市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优质农畜产品开拓渠道。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大培育地域农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力度,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引导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旗县向快递企业开放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支持农村牧区实体店、电商服务站点承载邮政快递等多元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牧区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帮扶一批面向乡村振兴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定,提升可电商化的绿色农畜产品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包头特色产品优势,以绿色农畜产品等为主,线下扶持展示体验区,线上开辟包头特色产品馆,在京东、邮乐购、阿里等主流平台开辟活跃型特色馆和原产地店铺累计达到30家以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优势产业产品电商化改造。鼓励电商企业对本优势产业产品实行电商化改造,鼓励电商企业对接知名互联网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品牌推广活动,取得成效明显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推动争取上级资金奖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农牧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我市跨境电商业态。继续推进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报工作。对在我市注册且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交易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注册在我市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该奖励以上年地方财力贡献为基数,奖励金额不超过地方财力贡献增量,市本级增量留成部分通过体制结算奖补属地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十二)促进电子商务与社区生活服务业融合发展做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发挥自治区试点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包头市商务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包头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商务建设发202211,补齐社区商业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对新建和改造提升社区商业综合体、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项目,按企业(单位)实际支出给予适当支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根据我市物流枢纽建设内容,着力打造“通道+枢纽+网”。按照“一平台四体系”的现代物流及供应链体系,着重建设“一平台”包头智慧物流大数据平台。促进我市传统物流业向信息化网络化标方向转型,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力度。对在我市注册且接入自治区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自企业注册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在本政策执行期内,将其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部分通过年终体制结算100%奖补属地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快递进嘎查村。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按照补贴后区域内业务总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等原则,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对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每单补贴0.3元,市四级、稀土高新区及石拐区所辖建制村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每单补贴0.2元。对执行快递进村的快递企业,按照其快递进村业务量进行补贴,推进快递企业持续拓展延伸快递进村网络。对搭载各快递品牌合作进村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按照其快递进村业务量进行补贴,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牵头各品牌快递合作进村。(市邮政管理负责)

(十五)提升商务领域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结合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商务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全市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农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家政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先进适用的地方标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鼓励我市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与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联合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符合《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行动计划〉〈包头市重点企业人才精准服务计划〉〈包头市支持促进稀土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218号)有关要求的,享受相关人才政策支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构建共享云仓配送体系。鼓励我市传统物流快递企业提升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加快推进绿色物流、绿色快递、绿色包装,为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配送服务。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共享云仓能力提升,整合电商快递物流和集聚电商企业、改造完善必要的运营环境和软硬件设备以及相应的服务。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

(十八)优化资金扶持。、县(、旗)两级统筹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强扶持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提升资金扶持精准度,增强资金扶持有效性,发挥政府资金的激励和带动作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电子商务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人才培养的税收激励政策,对电商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员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附则

(二十)上述政策中未明确奖励负担比例的,市本级负担50%年终由市财政局通过体制结算对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进行奖励。

(二十一)同一获评对象符合多个条件以及我市其他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二十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结合实际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各责任部门、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