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4-01081 | 文号: | |
---|---|---|---|
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17:24:42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关于编制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一般违法行政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0版 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依法治市办〔2023〕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梳理下发《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予以发布。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包财法〔2022〕36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