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7-01378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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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15:17:46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3〕34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修订了《包头市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包财社〔2021〕59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5.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
《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