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资【2020】10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遵照执行,并在落实工作职责、做好项目储备、加强绩效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资【2020】1094号)
内财资[2020]1094号-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