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渤海银行为金蒙汇磁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天和磁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北方稀土稀土镨钕类原料开具国内信用证1.64亿元,缓解了企业因北方稀土取消购买稀土镨钕类原料提供2个月货款账期政策带来的支出压力。
我市出台的《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北方稀土集团给本市的稀土深加工企业购买稀土镨钕类原料提供2个月货款账期。2022年7月起,因北方稀土集团不能提供2个月货款账期,也不能提供利用北方稀土授信的过渡期政策,本市的稀土深加工企业面临两个月支付10亿元的购买稀土镨钕类原料款压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重重。
为落实稀土产业扶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稀土企业没有原料账期导致的流动资金压力,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领导下主动作为,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一是积极与渤海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寻求稀土原料供应账期替代方案,提出相关建议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二是积极协调北方稀土配合实施账期替代方案。三是按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筹措、拨付包头正信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作为渤海银行为稀土企业购买原料开具国内信用证的保证金。
目前,渤海银行稀土原料供应账期替代方案的实施,已解决8月有需求企业购买稀土镨钕类原料的资金问题。9月,渤海银行将根据稀土企业与北方稀土签订的购销合同相应开具国内信用证。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协调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同金融产品的稀土原料供应账期替代方案供稀土企业选择使用,进而以最优的方案彻底解决稀土企业原料账期问题,有力促进我市稀土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