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函〔202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docx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