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府采购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15:13:26 浏览次数:20670     采购科供稿

包财购〔2022〕431号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专业化、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内财购〔2022〕6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请于6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包头市财政局作为监管部门将于7月1日—7月25日期间进行核查,如未进行自查整改的评审专家,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内财购〔2022〕60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docx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