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2〕70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2〕70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