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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限额标准 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6 09:48:23 浏览次数:27455     采购科供稿

包财购〔2022〕543号

各市直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为规范各预算单位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196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各预算单位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相关要求,做好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设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使单位采购活动有章可循。

二、强化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在开展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按照单位采购活动内控制度要求,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组织好交易执行,做好履约验收,及时支付款项。要做好采购档案留存,并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档案电子化管理,以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实现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电子化管理

我市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部纳入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做到了线上留痕可追溯。对于属于单位内控制度约束的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尚未实现电子化管理,普遍存在采购规则不明确、信息不透明、权责不清晰、制度与执行脱节等问题。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应用电子化手段规范采购行为,实现单位采购活动电子化管理,使制度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对接,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实现采购业务完整、数据互通、全程留痕,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水平,使单位各项采购活动有迹可循。

为保障各预算单位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电子化管理工作需求,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已开通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对接模块,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和各旗区(含市直开发区)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切实实现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电子化管理。 

四、促进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公平竞争

各预算单位开展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时,要参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相关要求,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要切实减轻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严格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原则,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不得有偿提供采购文件,更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五、做好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处理

由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各预算单位是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质疑投诉等争议事项的答复主体,在收到争议事项后,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应依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争议事处理,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包头市财政局

                                            20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