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合同签订 公告 备案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1〕1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合同签订 公告 备案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1〕1149号)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12/105643.html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